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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疆**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3月26日开始在新疆**公司工作,职业是电焊工.在那干了15天以后2009年4月10日学校打算安排我到喀什给农民工教电焊技术,之后我去公司问厂长请了一个月的假,厂长什么也没有说就给我批假。但是我们培训完从喀什回来之后(5月11日)我去公司准备继续工作,可是他们说你当时是新来的,不能连续请一个月的假,所以我们当时就把你按旷工处理的,现在在公司没有你的任何资料,要是你还想在这干的话我们只能把你重新分配。我什么也不知道说可以,然后他们把我分到托运部,我去看了一下那里的事发现根本就没有有关我专业的事,从此我就说要离职,但是他们说你不用离职,走就好了。我问他们要我前面15天的工资可公司不给说都怪我当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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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21:2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