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镇**村旁有一空地(即凹在小区里,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目前有人开始造2层建筑.他们拿出《上海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注明:1、建设单位(个人)名称: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建设地址:惠南镇*号(地址是否正确未知),3、项目名称:**小区冷库基地临时房;4、工程性质一栏,9个选项一片空白。5、申请建筑物:临时房,层数2层(据工人说有三层),高度6.85米,总建筑面积437.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437.88平方米,6、落款2008年8月22日,现他们口头说已经申请延期。想了解一下,这样的房子建筑合法么?想问一下:
1、建筑临时用房用以建造“**小区冷库基地临时房(项目名称)”是否算是作为商业用途?
2、临时建筑在居民小区的包围中,对于前后间距以及影响小区居民采光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