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5月10日,我和父母去房地产开发商的办公室,商讨置换拆迁我家房屋的事情。对房屋置换比例的不满就不再这里一一详述,由于父母年龄和身体原因已经签字,不过签的时候,我发现开发商根本就没有拆迁许可证。
这样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虽然我们已经签字按手印,但双方之间的协议(好像是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开发开商让我们签了这后,就要把房产证交给他,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我们得置换的房屋的时候给他才更合理?
(我当时并没有给开发商房产证,只是答应搬完了再给)
而且我很担心,万一他拆迁证下不来,我们房子也没了,最后我们家什么都没了,父母那么大年纪岂不是人才两空,已后怎么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