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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5日中午我到银行存教育储蓄,我的这个储蓄是2004年2月开户的,存期六年,每月存275元。在2004年3月漏存于次月补上,2004年8月漏存次月补在,当时银行人员未作任何解释,这之后一直按月存入,可在本月25日存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之二次漏存后的全部金额全部按活期计息,我当时就愣了,因这之前银行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过,否则我不至于在银行几次调整利息时都未转成其他方式存款或采取重新取出,再办教育储蓄,到现在五年多了,快到期了才告之,而且银行至今未给予说法,只是叫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银行人员当时肯定给我说我,我自己没搞清楚,5月8日我去银行问此问题如何解决,银行领导说因只要漏存二次,电脑就按活期计息,这没办法,可我让他们给我算如按活期计息,现在利息是多少,他们当时又拿不数据,还让我把存折留在银行,我当时予以拒绝,他们说如我不提供,无法计息,后将存折拿去复印,到今天也未果,且态度十分的不好。对银行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难道就没办法?

证券投资
2009-05-11 06: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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