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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5日中午我到银行存教育储蓄,我的这个储蓄是2004年2月开户的,存期六年,每月存275元。在2004年3月漏存于次月补上,2004年8月漏存次月补在,当时银行人员未作任何解释,这之后一直按月存入,可在本月25日存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之二次漏存后的全部金额全部按活期计息,我当时就愣了,因这之前银行没有任何人给我说过,否则我不至于在银行几次调整利息时都未转成其他方式存款或采取重新取出,再办教育储蓄,到现在快五年了,快到期了才告之,而且银行至今未给予说法,只是叫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银行人员当时肯定给我说了,我自己当时没搞清楚”,我一听简直要气疯了,我让他们领导给我一个说法,到今未有音讯。难道我就自认倒霉吗

证券投资
2009-04-30 1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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