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家搬迁,按当时间的政策,有结婚证的可以分房,我分得了一套房,但钱是父母交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1996-2009年父母一直在出租此房,并且钱全部父母在拿,2009年父母准备给我3万元,把此房卖了,现在这个房植20万左右,我不知道我该不该拿会属于自己的房子,父母现在准备打官司告我,并且要会此房,我该怎么办?请帮助我0991-833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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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你的问题不难处理,既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房屋就是你的,出资人出钱如果你承认或者他们有证据是债权,你要还该出资款。当然出租收益属于你可以抵消出资欠款。但是因为你这个事情涉及家庭关系,所以建议你和父母协商解决。以上供参考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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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规定,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子就是你的,你父母出的钱你可以给偿还.算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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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实行登记制,因此,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如果你的父母起诉你,你应当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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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属于你的 你父母付的房钱你应当偿还 如果你父母付的房钱已经还上了 他们无权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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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