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底我在黄山买了**酒店一间房,合同规定08年4月30日交房,但至5月1日也没消息,2日我去上海售楼处询问,被告知:交房通知已发出,可能还在路上,不过不要紧,既然你们已经来了,告诉你们我们已经开始试营业,正好5月18日有一个国际会议在黄山召开,为不影响你们的收益,我们网上交易已经开通,我们可以帮你开通,只是开通以前必须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我们想,既然马上要交房了,就在委托协议上签了字。签了委托协议后,我们多次去询问交房日期,他们变得支支吾吾,一会说,领导不同意派车去,要去自己去。我们提出要看验放合格资料,他们又说管资料的人腿摔伤了,在家休息。眼看交房无望,我们撤掉了网上交易,在合同规定退房的期限里提出退房(发特快专递)至今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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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委托管理协议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约定时间内未能交房,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经过这么长的时间,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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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 。建议带上合同及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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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退房;
2、律师费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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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房; 2、律师费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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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了,对方已经严重延期交房了,应该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解除合同,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告知形式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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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违约,你的请求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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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律师费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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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