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住的村还没有征购,属于城市与农村之间,也不是城市,但属于街道办事处管理,,我们现在都成家了,也有孩子了,可是没有地方住,还是租房住,村里为了解决我们的困难同意每户给150平方的宅基地用于修房屋,村里和街道办事处都同意了,盖了章,可是,上级政府,规划局,建设局不同意,不同意盖章,,它们想把那块给我们修房的地卖给房产公司,从中捞钱,我们不同意,我们是农民,一旦失去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谁会考虑我们的工作,养老,医保?,现在我们挖地基,可是执法局的天天来挡,我们没法修房子,,我们如何办? (我们属于集体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