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2月份在镇上买了一套预售房,预付定金5万,后来4月份正式开盘又交了27万总计32万,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2009年2月28号交房,逾期30天内未交按万分之三支付利息,超过30天我有权退房,现在已经是5月8号了,至今没有接到交房通知,那边的绿化一点都还没有做,我想问问如果我想退房,我应该怎样做?还有开发商应该按照现在还是08年4月份的利率支付给我32万的利息呢?出此之外我还可以要求别的赔偿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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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对方协议解决要求退房,在协议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你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你方退房后,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你还是通过专业房产律师联系,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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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专业,建议还是交由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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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具体看你的合同的约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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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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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开发公司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二是要求退房,双倍退回定金并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按照08年4月的利率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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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购房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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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