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07年拆迁的~共安置到四套房子~一共还要给开发商17万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开发商居然把我家房子的其中一套没造~一共在这事件中有十家人没房子~现在开发商安排在另外一栋重新选房说是国家有政策规定可以补贴50元一个平方!我们家没同意现在他们又找我家谈话说是给我家另外再选个要求!我家没同意我说我们已经选了一次房了为何还要我们二次选房要我选也可以但是我不会拿出一分钱~我不知道我这样的要求是否无理!我只知道我选的房子是我心甘情愿的~现在要我重新选不是我喜欢的`既然不是我喜欢的我就没必要拿钱出来买!请教各位能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