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弟弟在新疆的国有企业上班的,今年4月的时候被他们公司抽人到喀什去打排球。 在4月30号的时候打排球的时候不小心吧胳膊摔了。导致小胳膊里面的骨头裂开。 后来他们公司的人把我弟送到乌鲁木齐的医院留下9000快钱做医疗费用。前天主治医生才说是骨头裂开了。需要做手续,费用是4W。他们企业的管理人员说是按他们公司的规定,必须是自己筹钱做完手续后才给报销。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的规定对吗。
我弟弟也在那面买保险了,现在做手续的首付4W我们家里一时拿不出来。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让他们支付点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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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应垫付医疗费用。工伤认定确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工伤确定后,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只要符合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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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先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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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应由单位先行垫付,等病情稳定后如果因为受伤影响器官功能,可以申请残疾鉴定,保险费需残疾评定后到社保局报销,如果不能评残,治疗终结后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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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做法不合理;
2、你弟弟属于工伤,应该依法要求由单位全力治愈后,按工伤给予赔偿。
3、你弟弟在当地买的保险属于商业险,出了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应该理赔,这跟工伤是两个法律关系。
4、工伤治疗和医药费报销也是两码事,全部医疗费用有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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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