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07年在河南安阳县水冶农村信用合作社安阳矿务局陈会军代办点先后存款17万余元(该代办点自2000年开始一直正常营业),
08年7月去取,被告知正在结账要等等,
几天后再去取款,被告知该点早已被撤销,但该信用社自始至终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告,当地人谁也不知道被撤销一事。
后该代办点陈会军被判金融凭证诈骗罪,处以无期徒刑。我们的存款该向谁要?此案共涉及53户500多万元,我们于07年12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信用社退还存款,该院一直推脱,直至09年4月才开一次厅且未作出任何判决,我们该怎么办?? 盼给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