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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患病期间,继母声称父亲用的药品中有自费药品,需要还给父亲所在单位四万块钱,让父亲管我要了一万块钱。我把一万块钱存在存折里交给了父亲,并且告诉了他密码。父亲去世后,我问继母是否已经交给单位药钱,她说交了6000元,我说那我得存折看到没有,她说没看到。之后我出国没顾上这件事,回来后通过调查,发现父亲单位实际上总共只要了四千块钱,我去银行调查,发现那个存折帐号还在,于是挂失,并申请银行打印交易清单,交易清单显示一万块钱分两次被取走,一次是2001年5月13日,一次是2001年7月9日。而7月9日上午正是我父亲去世的那天,也就是说继母在我父亲去世的当天下午就把这钱取走了。原本我不打算再要这钱的,但是这个继母太毒了,许多事情让人气愤,这里就不一一表述了。所以我必须要争这口气。我想请教律师,是向法院起诉还是向派出所报案呢?她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盗窃? 我可以肯定是她(或者是她的亲女儿)拿的,因为别人不知道密码,也是她当时逼我父亲管我要的。请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3-25 2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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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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