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在07年下半年,我朋友买了某房产公司的期房,在购买时,售楼人员说08年12月前能交房,并签订了一份协议,结果未能兑现,然后售楼人员又说是今年六月底前交房,说有正式合同但当时没有人通知我朋友签订,前些天我朋友去售楼处看房子情况,楼房仍在停工,售楼人员说可能又要到年底才能交了,而且那得售楼人员也几次更换,说以前的早就辞职不干了,这使我们对这房地产商更加失去信心,我现在想咨询您一下,像这种房地产公司单方面违约的情况,我们能不能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并且要求房地产商赔偿?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