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和他父亲签定了一份《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写明使用权转让给儿子十年,儿子可以租给别人也可自用。十年期满后房屋产权就转让给儿子。期间如父亲将房屋转卖给第三方将付给儿子该房屋的市价。请问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期间父亲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算不算违约。 我朋友可以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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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违约了,但是因为不动产房产以国家公示为转移条件,所以不能强迫父亲不卖,只能要求支付对价,赔偿损失。如果该房产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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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如果期间父亲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不算违约。n 朋友可以提出
该房屋的市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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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作为儿子提出赔偿合适吗?儿子协议中有没有给付对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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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