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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中第九条写明:当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规定的工作时,甲方按照内部分配制度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乙方岗位公司制度选择为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且有超时加班加点工作的,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加班加点工资。 但是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加班费按照底薪(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960)计算,请问律师,以上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能不能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加班费?

公司企业
2009-04-29 09:41: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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