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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资单上注明:底薪1000元全勤200绩效400补贴400元合计2000元.但公司以昆山最低工资690计算加班费690/20.92/8*1.5为平时加班费.双休为两倍.是否要以2000元计算才合法?合同上工资数额写:按国家标准元.这五年都是按类似计算.2006年工资单都在,但前几年的只有部份在。一.:我是否可要求按2006年平均加班小时数要求补发前五年所欠的加班费?还可要求50%的赔偿金?有法律依据吗?同事说侵权行为一直延续所以不存在时效过期的问题可以随时要求仲裁和赔偿。请问是这样吗?要提供什么证据?二:公司要求每天必须提前15分钟到公司做操/打扫卫生/宣导和公司有关的事项,否则罚款10元。我们认为这15分钟公司得到利益却不算加班是违法的。是否可以要求补发这五年每天15分钟的加班费?并可要求50%赔偿?要何证据?有法律依据吗?三:如果请您代理如何收费?

医疗纠纷
2006-07-05 09:22: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gun:您好!
    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显然是错误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计算标准应为本人工资,即2000元。前几年的工资标准应以实际工资为准,不能套用2000元。
    二、我认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五年的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理由不是侵权行为延续,而是你在此之前并不知公司这样的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标准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象你的情况,可作为不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来处理,当然,这一点是值得争议的,退一步讲,如有问题,也可计算一年时间。如公司克扣加班工资成立,应按无扣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三、每天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对这一事实应提供单位明确的规章制度来印证。如事实成立,计算加班工资可以成立。作为劳动仲裁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但您也应该提供一些基础性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四、我初步计算了一下,即使按2000元的标准,你五年克扣的工资+每天15分钟的加班时间,大约总的费用为23000元,当然,这里面还有五年时间能不能成立的因素,律师费用我们镇江最低的为1200元,另收争议金额如23000元,再按争议金额的3.5%收费,象您是外地的,我们还要收取一部分差旅费,是否合算,您考虑一下.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 13094968117 2006.7.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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