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放3个月长假,支付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对我的利益损害太大,我没有接受.(公司此举目的是变相裁员,不想给补助)
如果一次前三个月,拿第二三个月只能各拿1000元,如果我分开三次签,即每次只签一个月,但是三次签都是连续,如果是这样,那连续停工周期怎么算,我能不能每个月都要求公司按基本工资80%支付给我?还是这三次签协议的时间算一个连续周期,即超过一个月停工(最低工资80&支付)?
因为按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说的, 超过一个月, 按最低工资60-80%支付, 我一个月一个月的签, 算不算是连续停工超过一个月呢?如果是算,那我就只能拿600-1000元,肯定不能接受?
其实我个人意愿是公司直接辞退我,该给我的补偿给我就行了. 但是公司不愿意. 当然我也不接受的公司的长假协议. 目前在休年假, 休完年假后再跟公司继续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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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周海明律师
1 这只是你个人的想法,公司是怎样想的
--------我既然这样问问题了,肯定是已经确认了.也就是说,公司这样执行确实是不想给补偿,让员工自己走人。 公司从去年十月开始裁员了,部门领导和HR经理跟我谈话,意思已经很明确了.而且部门领导几乎是明确的说公司不想给补偿.
2 你得与公司协商
-------肯定也跟公司协商了,部门领导谈了一次, HR谈了两次,当然是没有结果,说等休完年假回来再讨论. 反正公司不愿意直接辞退我. 当然, 那是休年假前(所有同事,先强制休完年假,后再回公司协商三个月长假的事), 今天回公司,肯定还要跟公司协商怎么处理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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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你个人的想法,公司是怎样想的,你得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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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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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