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公司后勤部做水电技术工,因部门独立成新公司,我被调回原来公司上班,但原来公司没有水电工作可做,让我去做清洁主管我又不接受,所以我一直处于待处理对象之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们公司也身受其害,但也制造了一个机会让他来处理我这类人,目前公司给我两个选择:
1。做清洁主管
2。放长假休息,支付底薪的80%
我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园区管理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及其他工作,我是否能以“公司未按劳动合约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向公司提出解约,我的理由是否合理充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