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我的母亲(99年户口迁回),我及妻子,儿子,舅舅(07年户口迁回),外婆的户口都在旧居,该房为使用权房,外婆是户主,其有3个子女,我母亲承担平时生活开销及生活料理;舅舅目前在国外工作,也负担赡养费;阿姨由于生活条件所限基本不负担(15年前外公把在外地的所有权房继承权已单独转给阿姨)。
问题1:外婆是否有权在没有征得我母亲的同意下,今后可将该房屋使用权全部转移给舅舅?
问题2:如果今后遇到老房子拆迁,按人头计算安置款的情况下,外婆是否有权将我母亲,我,妻子和孩子的安置款处理权( 当时我在为妻子办入户时,外婆让我和妻子书面承诺今后不参加该房子的分房)
问题3:今后外婆一旦过世后,阿姨有否外婆这份使用权的继承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