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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名下2处单位分的房子,均有租赁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爷爷已经过世,目前奶奶全身瘫痪,身体较差,无语言表达能力。三男两女5个子女,在奶奶过世后 是否共同拥有继承使用权的权利?关于继承权已经产生严重分歧,该两处房产的使用权如何分割?可以拍卖吗?产权单位是否有权利收回该房产?

房产纠纷
2010-03-31 08:1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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