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事玻纤工作的工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我的手因为在操作工艺时被烫伤,之后又因为我们厂里的机台内存在的一种不知名的化学液体,引起手部的溃烂和严重过敏,导致不能正常上班,在得到厂里的允许可以在家修养之后,我去医院接受了治疗,并自己交纳了所有的费用,在返回工作岗位的时候(在家修养了25天),我向厂里询问我是否在修养期间有相应的补助,就是这个时候厂里的领导不承认我的手是属于工伤,不给于任何的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我的手明明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为什么不能算工伤,该找谁来证明我的工伤情况和我应该享受的劳动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