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姥姥是邮局的退休职工,姥爷很多年前就去世了,04年邮局集资分房,姥姥分得江北一小区住房一处,当时姥姥已经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姥姥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当时只有大女儿(我的母亲)下岗在家可以照顾姥姥,于是在多次家庭讨论之后,决定让大女儿照顾老人并交房款,此房产的继承权归大女儿。
大女儿装修完房子之后,06年搬进新房,姥姥于07年6月去世。由于房子办不了产权证(好像是开发商五证不全),所以只有三联单,由于三联单更名比较复杂,所以至今三联单上的名字还是我姥姥的。今年09年4月10日,我的舅舅去世了,家里有了一些小矛盾,为了防止以后再生变故,我妈妈决定将此房产进行公证。
请问房子是三联单,房主去世如何更名?如果去公证处公证,没有房证拿三联单是否可以做房产公证?我的舅舅去世了,剩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我妈妈姐妹三人,是否还需要我舅舅的儿子也去公证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