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处私有老房子,加我共有5个子女,产证上只有我妈和我及其我哥(我爸很早就过世了),其他三个子女曾私下协议放弃房产继承,由于老房子年久失修,我在10多年前放弃单位福利分房获得3000元补助(有单位证明),重新把老房子建造!现在我和妻子离婚,和儿子还有媳妇居住在这个老房子(我除了这无其他房产)。
1、请问老妈百年后,其他三个子女能和我哥两平分这处房产吗?
2、如果5个子女平分,那我曾经出资建房款如何收回,按什么方法计算现在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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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及被继承人留下遗嘱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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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协议没有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2楼律师的说法,那产权证上有我妈和我及其我哥的名字,其他三个子女依然能平分吗?
还有我曾经出资重建的费用能返还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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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曾经出资建房款如何收回,按什么方法计算现在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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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曾经出资建房款如何收回,按什么方法计算现在的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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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发生分割,当时的出资会计算给你,分割时按房屋目前的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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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说其他三个子女曾私下协议放弃房产继承,如有协议,那么他们就不能再分割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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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共有的产权.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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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协议,那么他们就不能再分割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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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证上是你,你妈,你哥的名字,则其他三人只能与你们共同继承你妈的份额。不能分割你与你哥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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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三个子女曾私下协议放弃房产继承,那么他们就不能再分割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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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无权再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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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