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在深圳中建二局三公司宝安中粮澜山工地于2008年9月20日安排用钢板把用于19#楼阳台花架的垫砖砸碎,工作过程垫板砖碎片溅入眼睛,导致右眼受伤住院。诊断:右眼角巩膜穿通伤,右眼虹膜嵌顿,外伤性白内障.行右眼角膜巩穿通伤清创缝合术+前房冲洗术,行右眼外伤性白风障超声乳化摘除术。)2008年11月7日行人工晶体置入手术。
2009年4月7日在深圳市人民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检验视力:右眼指数/眼前;不能矫正。右眼球结膜充血,瞳孔散大,虹膜萎缩,玻璃体混浊。评定为四级伤残 公司为父亲买了人身意外险,目前已得到保险公司所赔的30000元.
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没申请过工伤认定,公司是想协商解决,我们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如果按正常法律解决,我们要现在申请工伤认定,级劳能力等级鉴定都可以吗?以前评定为四级是否为统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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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没买保险,则所有的赔偿由公司支付。
如果重新认定工伤,如果原先人民医院有资格来鉴定,则按原先的四级来算。
两个案件,一个工伤赔偿,一个劳动赔偿。
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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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列明需要护理的,才有护理费支持。建议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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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及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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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