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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月12号进本单位的,是做头发养生的,做了50多天,到4月8号晚,店长说我性格不适合做服务行业,叫我回家休息了十天,最后第十一天她叫我去单位,我去了她又说没空,结果到第十二天她叫我去,她竟然把我抄了,之前收过我420块工衣费和学习费,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去劳动局起诉了要单位还我420块钱和赔偿我这十二天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还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工资要双倍的给我,你看我这样说的合不合理。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09-04-21 2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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