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1正式进入工厂工作,当时没有什么劳动法签,说试用三个月,本来上班时间是7:30到11:30,14:00到18:00,但是一周里就有2次要值班的,即7:00到晚上20:00,甚至00:00,而且是没有加班费的,也没有买社保,本来每周日休息的,但是每个月就有一周是不休的,也没有加班费。请问律师,这间工厂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呢?我又应该如何做呢?
-
公司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金
-
试用期间,如果对工作不满,可随时走人`满意请点击采纳
-
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