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2月13日,我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后来,公司去了劳动局给我做了工伤鉴定。是12月13日到3月13日的。公司承诺,在鉴定期间,给全勤工资(是每月30天计算,除去周六、日。全月22个出勤乘以每天24元,应付给我每月528元,3个月共1584元。)可公司工作很忙了,在1月13日,问我可不可以去公司上班。并承诺,上班期间除正常开工资外,劳动局鉴定的工资还一起给。所以,我在1月13日,正式上公司上班。可已经上了3个月的班,公司却只给了422元(12月补120元,1月补120元,2月补182元)就说已经补完了,说如果我在家休息,就能拿到全额,可我上班了,所以公司只给我除正常上班工资以外的工资做补贴。我问公司,公司给的答复,是我把所有的单据都给了司机,公司就没有办法给我报销工伤保险。并且,那422元的补助,还是公司给开的。我想问一下,我究竟能够得到多少的工伤补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这样上班还不如补不上班拿的工资多啊!很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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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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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不好确定你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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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