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现在江苏省丹阳市一家货运公司上班,当日他为公司出车上海,回来时按公司要求为光明乳业运送货物到丹阳。在装货时,我父亲在计点货物时被对方叉车碰伤(货物堆积高度约1.9米,叉车启动时驾驶员未鸣笛)造成左腿小腿断裂,现在上海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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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应该给你父亲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上海公司应该就伤害向你的父亲赔偿。也就是说你父亲可以得到两份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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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方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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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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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公司就为其申请工伤鉴定,享受工伤待遇。上海公司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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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父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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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父亲应当构成工伤,请和单位协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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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父亲所在单位办理工伤事项,按工伤待遇处理。当然对方也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意愿也可去丹阳起诉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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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