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前几天我同事收到一条这样的短信 其内容是这样的;(哥你好 我叫刘娜,想请你帮个忙,有个表妹家里出了点事,是个大学生,人也很你漂亮,还是个处女,她急需五千元钱,她愿意用第一次来回报您,能帮帮忙吗?)今天我出于好奇的心理跟发信息者联系上了,她表妹也就和我在约定的地点见面了,我们谈好了发生关系后支付给她五千元钱 但是等发生关系后,我没有兑现之前所说给她五千元钱的承诺,现在她就以这一点来威胁我,说我不给钱的话 就报案说我强奸。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而且我有电话录音和短信作为证据,录音中她也承认了我们是自愿的行为,她只是要钱,但是等我们发生关系之后她才告诉我未满18周岁,已满14周岁,这样的情况能算强奸吗?我会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