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南充市人,想问两个问题:一、我是去年底退伍的,今年一月份把我的户口从我们家迁至我爱人处,而今年三月份现在我的户口地被拆迁占用,但村上的青苗费和集体财产分配没有给我们一分,从我自己看,这不合法,是这样吗?是的话,请问如何办?
二、我们这占地后,现在我们这里一个人政府只给一个人十八个平方的商品房折换,我想把我的办下来,可他们说,我们家以前有多的,而我是去年底今年初户口才过来的,再说,这里每家都有多的,我能争取到吗?不然,以后,分房后,我们不和父母住一起的话我们一套房都没有,请问如何处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