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06年12月因经济债权转让成为被告,因为这是1996年—2006年长达10年后,原告起诉了我父亲,一审我们没有找到关于帐目的证据,判我们输了。后来找到证据上诉到中级法院,中院不给采纳,维持原判。现在我们申诉到高级人民法院,因为有新证据申诉还没有收费标准,我们在等待。现在当地法院要执行原来把我们家的15晌地查封了,要我们签还款计划,不然就执行由另一方往外租地。我家的地可以被法院查封抵帐吗?将来执行回转要追究谁的责任?当地法院是否应该采纳我们的新证据而暂缓执行?上高院申诉是否要交费?
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否要拘留本人或是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