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为违反员工手册第五条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第五条说有下列情形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但员工手册第5条包含有15小条之多,比如其中有
5.1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公司可以开除或辞退。
5.2受刑事处分的,公司可以开除或辞退。
5.3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者,公司可以开除或辞退。
问题1:我看来看去都不确定我到底违反了哪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也没说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我能否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明确为由要求经济赔偿。
问题2:员工手册第五条写的是如有违反,公司可以开除或辞退,听说开除或辞退是适用于公职人员、或国企职工,我们只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不适用。
问题3:如果真起诉,到时公司又故意说我违反了这条那条的,那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