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90年前后分配进入国企的,工作是船员.(特殊行业).但企业把我们工作的船卖到本单位辞职员工手中(私企),我们原单位大多数职工都投资有钱在这私企里,就是买下了单位里的船,现在私企老板不要我们了.我们也有好多万集资在这船上呢?国企单位给我们安排的工作就是看门.收入少了许多不说,我们辛苦考来的证书和专业都统统要扔掉了.我们想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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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央企特大型企业,单位出售船舶的目的就是防止产生关联交易,所以单位员工辞职去那里重新注册私企(在海南),员工集资,新的私企主要经济收入还是靠央企单位的业务.但私企的个人收入就远远超过我们央企,同工种(有几个船长辞职过去)的经济收入都有天壤之别!实质上这个私企就是本单位领导管理的.所有人都觉得我们冤啊,但没有根据和理由,也没人敢说话.不知哪位律师能帮帮我们!他们出售船舶是否合法?据说低于市场价.这样按排我们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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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是怎么确定的,按那个方案来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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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当有职工安置协议的。
上海版主专家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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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