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也是**家园的业主,**家园开发商与我签定的合同为2008年8月31日交房,可是拖延到2008年10月31日交房,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是套用株洲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对“关于申请**.**项目延期交房的请示”的批复函,**延期的理由是由于冰冻造成水管破裂特申请延期交房,该批复函于2008年6月10日签发,可我购房是在此日期之后,而且据我了解该楼盘在冰冻之时没有安装水管,是于冰冻后安装的,根据此情况我想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理?能否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与开发商追溯我的违约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