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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3月进入公司打工,未签劳务合同.但是2008年1月底,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劳务合同,2009年1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未再续订合同,4月底公司将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向公司要求支付共几个月的双倍工资?2009年的是按3个月还是按2个月算?2007年的未签合同时期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09-04-18 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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