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份我与男朋友(现丈夫)一起在福建省邵武市购买了住 房一套,但当时由于工作太忙,没办法一起去处理购房相关事宜,当时购买的是期房,而且是按揭,房子登记是我男朋友的名字,2007年5月份房子交付后才去办理房产证,而我们也是在2007年4月29日进行了结婚登记,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属于我们夫妻二人共同拥有,还是属于我丈夫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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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部分为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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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看出资是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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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赶紧写上你的名字,否则以后可能会有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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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