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工资是由建设银行代发的,但对于我来说由建设银行代发工资很不方便,其他国有银行就方便很多,我与公司有过协商由其他银行代发,但公司不予理会,说我是无理取闹。我咨询过12333,答复是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只能是我自己和公司协商,并委婉的让我接受公司的做法。 请问: 1、我可否提出“我的工资由我指定的银行代发或领取现金”这样的要求? 2、如果公司坚决不予理会,是否存在侵害我的利益;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我提出的要求合理吗?我付出劳动的所得我真的无权无能力选择接受方式吗? 我希望能有知识人给我一些帮助,在此先谢谢了。

证券投资
2008-11-04 13: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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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