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男张** ...... 姓名:女金** ......
我们于*月*日在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原因,我们自愿离婚.....
一,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张**女,10岁.监护权归属:金**. 张**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即,张**读书的学杂费由二人共同承担,直到张**不愿读为止,张**的一份商业保险由二人共同承担.2013年到张**自立为止的生活费,张负责300/月.
二,关于财产债务问题:
1.******和********二处住房所有权归属乙方
2.甲方承担购买**房产时所久的债务,共计人民币6万元,2009年年底前还清
2008年11月25日.
1.现张**不想还久帐.我有权拒绝吗?我要怎么才能要回这笔钱
2.现在张**也只寄了不到一半的学杂费.别的费用他也不打算出了,300元/月的生活费也只准备按协议到2013年再出.我要怎么样才能要求他出他的那半费用
3.如果起诉.二处的住房有可能分给男方一处吗?房产证全是女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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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权拒绝还钱,是共同债务,2,你可以起诉出抚养费.你的事情是重大事情,建议你委托律师,需帮助,请联系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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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结婚后积累的财产(包括房屋)应当平均分割.当然协议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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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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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你的问题,请律师代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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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不违法,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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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