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转让一小店给对方,双方签定合同合同大致内容如下:在转让时承诺将所有的原证件都更换并为对方办理营业所需证件。对方先给一部分钱做为转让费,剩下未付清的余款做为押金。在为对方办理证件后付清余款。可是关键问题出在房东不与对方签定租房合同,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必须要房租合同才能办理。。。如果这些证件没有办理好,那么剩下的那部分余款我也将没办法拿回。。。请问我应该怎么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09-12-14 1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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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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