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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利用星期天面向社会招收学生,为学生补课,在星期六上午9时补完课后,有二名小学生没有直接回家,中午也没回去,于下午4时在水塘发现其尸体(这两学生也不是我朋友任教学校的学生). 现学生家长要求赔偿,教育部门要追查责任,我朋友该赔偿吗?教育部门能处理我朋友吗?

劳动纠纷
2009-04-14 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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