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7月毕业的一名大学生。在学校时于2006年12月已是预备党员毕业后去石家庄一国企工作。户口档案还有党组织关系都移入了该公司。 2007年预备党员已满一年,于是写了转正申请,也开了党支部会议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后来就吧资料交了上去。之后我没再过问此事,我一直以为自己已经成为正式党员。到2008年4月份左右,由于工作不适合自己,我决定辞职。可是公司向我要违约金。我知道新劳动法规定不许要违约金的,于是没给。就因为急事回家了。后来就没再去公司,又找到了新的工作。直到2008年10月份,我打电话询问党费的问题,他们告诉我我还是预备党员。 我没交违约金,档案还在他们手里。我的问题在哪里?怎么解决啊。求助!!
我没经过领导同意就走了,我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