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由于公司减员,工作量增加,原来10个人的工作现在由2个人承担,工作期间需要长期站立10小时以上,导致女性功能性子宫出血,由于功能性子宫出血及工作劳累在2008年10月19日上午晕倒在工作场所。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这算是工伤吗?谢谢
我现在仍然在医疗期内,因为功能性子宫出血仍然没有痊愈,目前已经把相关的病例和诊断证明交给公司确认过,公司现在要求,如果休息太长时间就不给我发工资,公司有权利开除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与公司在2008年1月签订两年劳务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