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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木材综合工厂的一名职工,我妈妈也是。我爷爷有一套公房,爷爷为户头。05年单位集资房,分了一套新房、一套旧房。新房交了9万元,分给了我舅舅,旧房以公房的形式分给了我妈妈。没有交任何钱,并且分给我妈妈的时候,户头直接写的我妈妈的名字,没有其它人。08年房地产公司要拆迁我妈妈的旧房,因为是公房,所以妈妈先以公房转为私房,就是由单位卖给妈妈,妈妈再和房地产公司签合同,妈妈已经交了转私房的钱,并且已经和房地产公司签了合同。但目前只有合同的注明,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现在妈妈的兄弟姐妹告妈妈侵权,说这公房为爷爷的遗产。请问是不是?

继承
2008-11-03 1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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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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