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有个官司,是这样的,他妈妈去世了,他的弟弟告他要遗产。
97年的时候,她妈妈有民事能力的时候,自愿和他一起去公证处做公正
证明他妈妈现在这套房子自愿赠与给他,且他妈妈有亲笔签名,而且公证处也按程序出具了公证书,这是第一份
但98年的时候,因为要做房产证,为了方便税率,他们暗地里让公证处暗着操作了第二份子女签名承认过户的公证书,这份是假的,目的是为了办房产证,且没有母亲签字
去年12月,他母亲去世了,他弟弟一直霸占着那套房子,说是他的遗产
后来他到公证处,推翻了第二份公证书,但第一份仍然有效
于是他弟弟把他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房子遗产
请问律师,这房子经过正常手续公证后的这房子,算是遗产还是他个人财产?
法院是否会采纳第一份公证书,还有如果算遗产那么公证书是不是算公正遗嘱?
不好意思我也想学习下,所以问了这么多,还有最后个问题,怎样鉴定他母亲遗留下来的东西是遗产还是非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