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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高某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杨某商定,由高某负责联系业务,杨某负责开车,两人合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按5: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 8月4日,由于杨某的疏忽造成货主李某货物损失1.2万元,高、杨遂发生争吵,杨某于8月10日退伙,并交给高某2000元赔偿费。三天后,高某又同程某达成协议,程某负责开车,仍按5:1的比例在两人之间分配收入。8月15日,李某和其弟弟在与高某交涉时,高某将李某的弟弟打成重伤,随后潜逃。 李某兄弟找到杨某和程某,要他们负责赔偿损失1.2万元及医药费7000元,杨、程说他们只是替高某打工的,要钱去找高某。李某兄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高某、杨某和程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李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弟弟所花的医药费呢?

债权债务
2009-04-12 15:01: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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