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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三人,是亲姊妹。 后父亲去世,母亲(本文称之为大奶奶)与另一个朋(称之为二奶奶)合力抚养三子女,当时四人所有的日常经济生活均是合并的,无分离。 后三子女张大,因老三还为工作,于是把第三个过继给二奶奶,因为这个样可以享受“抵班”的福利待遇,即父母退休 子女抵班。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后大奶奶去世,单位进行分房,家庭协商,把以前分属于大奶奶和二奶奶的两套房子合并,换一套较大的,家人均无 异议。(是公房 只有使用权,无产权)。 其后,三子女均对二奶奶进到了孝敬的义务,包括住院,日常生活,等等。二奶奶也同样将三个子女视如自出,比如在90年 照相机还是奢侈品的时候,就给三个孙子一人买一台,等等。 四人也从为进行过分家,只是由于婚姻,工作等,分别居住,但奶奶也分别去三子女家居住过。 后二奶奶去世,无遗嘱。工厂房改,老三认为,她和二奶奶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只有她有权利继承遗产。于是私自(我们都不知道)将房子买下,并出售。时间大概是2008年年末 现协商为果,恳请谭律师解释,我们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04-13 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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