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家里姊妹共5人,三男两女,他排行老小,姊妹5人都已婚,有自己的家庭。孩子,生活! 其父母现在55-60岁的样子!
农历2008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姐夫和他的亲哥哥(老2)在以外事故中死亡,事故单位给予两个人共三十三万元人名币的赔偿。
我姐姐有以一孩子(女),还不会说话!他他哥哥的老婆没孩子,但是现在说其刚有身孕(可能是处于想多占有赔偿款的私心吧),现在其家里打算这样分这33万赔偿费用:
1. 两人的埋葬费3-4万(说是当时所花费用)
2. 父母的养老费用10万。
3. 剩下20万左右,我姐姐和她嫂子平分,作为两人的生活费及孩子的抚养费用(她嫂子的孩子还未出生,自称刚有身孕)
4. 我姐夫在前的所有财产归我姐姐(没房子,有一辆今年月份买的比亚迪F3小轿车,其他也没什么)
5. 孩子归属我姐姐抚养
6. 我姐姐当时结婚时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
请问这样分配财产合理吗?这事怎么处理合理妥当?请各位同仁给一个建议!谢谢!谢谢!
-
父母的养老费用是怎么计算的?这个费用需要具体核实。如果她嫂子确有身孕,这样分配是比较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
基本可以。
-
基本合理。最好协商解决。
-
争议也就是那20万元,如果孩子没有出生,或者就没有怀孕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
事故单位给两人的赔偿应该是分开计算。
要是没有这样,如果嫂子没有身孕所得份额应该降低。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