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一名业务员,总公司在广东,弟弟主要负责联系广西的业务,因此长期在广西出差.2008年10月27日晚上8时左右,我弟弟在出差地广西博白县旺茂镇的一个加油站被一辆红色的拖拉机撞倒,肇事司机当时驾车逃离现场,当时在场的群众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后向当地的交警大队报了案,弟弟被交警送往当地卫生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博白县交警大队已将肇事车扣留,该车属于新车,刚入户.但是肇事司机至今未被抓到.我想问一下,我弟弟这样的一个情况是否视同工伤,能否享受工伤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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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回答.我现在遇到了新的问题,现在县交警以肇事人未抓到等种种理由来不制作事故认定书???还说如果肇事人一年两年抓不到的话就一年两年都出不了认定书???我不明白为什么交警明明知道了肇事人是谁就是不去抓,对交警这种行政不作为的作法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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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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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属于工伤,可要求工伤赔偿.同时是可向肇事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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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