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护士,于2008年毕业后在济南某医院工作,今年参加了研究生考试,想继续读研。但是单位要求我赔偿10000元违约金,否则就无法完成研究生提档。毕业时我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的规定是在三年内离开单位需要赔偿违约金10000元,按协议规定工作满一年方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现在我考上了研究生,如果我提前三个月写辞职报告,可不可以不交违约金?毕业时签订的就业协议可以限制我考研吗?单位要求的违约金合法吗?如果单位坚持不给档案我该怎么办?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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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金,但不能超过培训费数额,单位不给档案可以向该医院人事主管部门申诉.申诉不成可以考虑仲裁解决,如果无特别约定不能限制考研.此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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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给你提档,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单位不能扣押你的档案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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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